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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恢复期内,权利是否受到保护?

      还有个权利恢复来抢救一下,于是权利人依法申请了专利权恢复。在补足了年费、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后,国知局给他恢复了权利。可是,在专利权终止后,申请恢复的这段时间里,被人侵权了。那么问题来了,专利权在权利终止后恢复期内这段“濒死”时间里,是否受保护呢?
  最近和同事聊天,聊到他正处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,听了案情,我觉得这个案子挺值得思考的,于是深入了解了下。这次的问题不是技术,而是程序。权利人超期半年多没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交保护费,已经收到了专利权终止通知书。好在咱们的专利制度里,专利权终止并不是就这样挂了,还有个权利恢复来抢救一下,于是权利人依法申请了专利权恢复。在补足了年费、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后,国知局给他恢复了权利。可是,在专利权终止后,申请恢复的这段时间里,被人侵权了。那么问题来了,专利权在权利终止后恢复期内这段“濒死”时间里,是否受保护呢?
  一、苏州专利权终止和权利恢复制度
  我国专利权终止有三种情形,期满终止,未交年费终止,专利权人主动放弃。
  众所周知,专利权保护是有期限的,视权利类型,有20年、10年两种,要持续获得保护,每年都要向国知局缴纳专利“保护费”(即年费)。但是据统计,在国内真正能够交满年费寿终正寝的专利甚至不到总数的1%。原因大体有三:
  一、我国虽然是专利大国,每年新申请数量惊人,但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什么保护价值,为获得政府补助、申报高企等政策奖励生造出来凑数的,这些政策尤见于专利欠发达但成长中地区;
  二、专利技术有其商业生命期,一些技术诞生时很新颖,但市场发展几年之后渐渐落伍遭弃,失去继续保护的必要,比如传统的低压汞灯(荧光灯)、键盘手机,已几乎全部被更节能耐用的LED灯和功能强大的智能触屏手机代替;
  三、专利年费逐年递增,越往后保护成本越高。这是专利制度有意设计的,督促权利人权衡利弊,尽早将专利技术贡献出去,造福人类。
  因为上面提到的和没提到的种种原因,99%专利权期满前就终止了。这其中,除了很小部分是权利人主动放弃捐献给社会,大多数是因为中途没交保护费终止。这些不缴费的,多数是决心赴死,不打算要了的低价值或过时专利,还有一些是有特殊情况、不可抗力或不小心忘了交错过期限的。专利法为此设计了两层防护,来挽救这些仍有价值的专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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